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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更新时间: | 2023-01-13 | 浏览次数: |
一、软件企业评估
(一)评估申报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原件(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app.gdsia.org.cn/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2、《软件企业评估服务委托书》原件(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产品证书、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的复印件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其中软件产品销售还需提供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公章);
6、2022年12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须加盖税务局或社保局业务章);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原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附注,应对营业收入和研发费用进行细分,其中营业收入须列明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请按2022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表模板(附表1)填写;其中,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还要填写2022年度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核算表模板(附表1-1)。
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规定执行。请按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模板(附表2)和2022年度研发活动情况说明表模板(附表3)填写;
8、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请按知识产权证书列表模板(附表4)填写(原件,加盖公章);
9、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请按2022年度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说明模板(附表5)、2022年度12月企业人员构成情况表模板(附表6)填写(原件,加盖公章);
10、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证书复印件或CMMI证书复印件,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公章);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承诺书》原件(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12、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提供自成立年度起,所有年度的经税务机关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汇算清缴报告主表复印件(此项为在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期内的企业须提供,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以A4幅面纸打印或复印,按评估申报资料顺序编制页码并胶装成册;书脊依次印上:企业名称、2022年度软件企业评估。申报纸质资料须加盖骑缝章;
2、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3、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三)评估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4、《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 002-2017)
5、《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 025-2021)
(四)评估条件
类型 |
条件 |
(一) 软件 企业 |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居民企业; 2、大专以上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占比≧20%; 3、研发费用占比≧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0%(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40%), 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0%(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收入占比≧3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二) 国家 鼓励 的 软件 企业 |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市)依法设立,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本科及以上学历月平均职工占比≧40%,研发人员月平均占比≧25%; 3.研发费用占比≧7%,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比≧60%; 4.软件收入占比≧55%(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5%); 自主开发软件收入占比≧45%(自主开发嵌入式软件收入占比≧40%); 5.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具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属于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 |
备注: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指标条件,按需选择评估“软件企业”或“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 |
(五)收费标准
企业 类型 |
费用 |
周期 |
备注 |
微型 会员 企业 |
免费 (加急加收1000元/家) |
常规:每月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受理的评估委托,当月安排现场考察,月底出证。
加急: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出证。 |
1、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会员企业; 2、提交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会员服务部出具的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 |
会员 企业 |
1500元/家 (加急加收1500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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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会员 企业 |
3000元/家 (加急加收3000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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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六)申报时间和要求
1、工作日均可受理,评估结果按批次公告。
2、企业须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定期网上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
二、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一)变更申报资料
1、《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原件(登陆网上办事大厅http://app.gdsia.org.cn/在线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变更前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软件企业评估证书原件。
(二)申报资料装订要求
1、申报资料以A4幅面纸打印或复印,按评估申报资料顺序装订,加盖骑缝章;
2、所有资料一式一份,写明加盖公章的一定要加盖公章,公章和签字复印无效;
3、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须保持完全一致。
(三)收费标准
企业 类型 |
费用 |
周期 |
备注 |
微型 会员 企业 |
免费 (加急加收400元/家) |
常规:每月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受理的评估委托,当月月底出证。
加急: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出证。 |
1、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会员企业; 2、提交广东软件行业协会会员服务部出具的微型企业备案通知书。 |
会员 企业 |
400元/家 (加急加收400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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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会员 企业 |
800元/家 (加急加收800元/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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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城支行
帐 号:3602028509002876118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1、工作日均可受理,评估结果按批次公告。
2、企业须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定期网上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
3、软件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向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申请重新评估。